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不領證,不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算結婚,婚姻關系自登記時成立。我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只辦婚禮不領證只是同居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結婚證辦理流程 1.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攜帶證明: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3.結婚照片3張.
您好,在婚內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您的描述,對方明顯存在過錯,您是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請問你們現在仍處于分居狀態嗎?您現在是怎么想的?想離婚還是?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議來電詳談,以便給予您詳細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