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么問題拉。 一、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公民可以通過遺囑提前安排名下財產,在遺囑人去世后,由繼承人根據遺囑分配遺產。老人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孫子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遺贈,受遺贈人需要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