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也屬于財產,所以也可以遵從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所謂“有過錯”是指存在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導致離婚時,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種行為,那么其就是有過錯的,另一方作為無過錯一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受到照顧。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為并不屬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為,僅僅是一夜情或者曖昧關系,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離婚解決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三個問題: 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二歲以內一般給母親,2歲-10歲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10歲以上考慮孩子的意見。 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一般是對方月收入20%-30%,除非對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決是按月支付。 財產;領取結婚證是劃分是否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但并不是必然的,還需要從資金來源來分析。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離婚的途徑有二種: 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準頒發離婚證;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準予離婚。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的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一并提出。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