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我國法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滿足相關條件是可以請求返回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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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彩禮返還最新的法律規定...
答:彩禮返還的情形包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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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彩禮適當返還的法律規定...
答:彩禮返還的情形包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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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答: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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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答:彩禮返還的情形包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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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答:彩禮返還的情形包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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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未辦理結婚證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答: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