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遷戶口來說,離婚遷戶口必須自己本人去辦理的,因為離婚遷戶口關系的戶口的遷移,而戶口本,一般來說是我們自己所能拿到的一個證件,那么在辦理的時候應該怎么辦理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遷戶口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嗎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離婚遷戶口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嗎
離婚后遷戶口,本人一定要親自去辦理,本人不是戶主的,戶主也要去。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是指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與土地直接聯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收集、確認、登記公民出生、死亡、親屬關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以個人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當代中國的戶籍制度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戶籍制度改革被列為2013年四項重點工作之一。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8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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