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閱讀數:對于解除勞動合同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滿足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就可以了,例如說員工違反公司的一個規章制度,或者是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滿足某些情況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有沒有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呢?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1、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這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只是不能依據本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如果勞動者滿足上述情況,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方式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但是,并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即如果因為勞動者存在某些特定的過失,比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即使勞動者存在本法第42條所列的情形,用人單位依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怎樣的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關于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如果出現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大家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歡迎上找法網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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